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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学生会章程

【来源:中国画系  | 发布日期:2012-09-21 】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系部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例会定为每周一下午五点开始,若有变动需及时由秘书处通知。

  二、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三、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不得由他人代请。

  四、按会议主题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表个人看法,提高会议效率。

  五、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需向主席团报备。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学期初须草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主席团,开学第一次例会时予以公布。

  二、各部门在每学期末草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主席团,学期末最后一次例会时予以公布。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周向主席团提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提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本部职责,严格按照本章程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工作,对主席团分配的任务必须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落实电子档案制度,将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系部老师、分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活动期间由生活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相关指导老师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中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高效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或指导老师批准。

  七、若有联系赞助的,必须留存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审查,并通过例会向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奖惩制度

一、学生会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定期对成员进行考评。
   
二、定期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表现不负责的部门进行公开批评,并追究部长及个人责任。
   
三、对工作特别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向系部或学校推荐参加评优评先。
   
四、对工作或各种活动推脱,故意延误者,按情节轻重作警告或撤销职务或开除学生会处理。
   
五、其它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根据情节、影响、后果,作相应处分。
   
六、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免职处理: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严重损害学生会信誉者。

第六章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学生会。

   二、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学生会讨论通过。

   三、原有相关制度与本章程相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